问题 |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原则有哪些? |
释义 | 1、行为责任原则 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过错认定原则。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先看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然后,确定该行为过错的严重程度。 2、因果关系原则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的规定,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必须认定哪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及作用的大小。也就是说,在交通违章行为中,哪些行为与事故后果有直接因果关系,有因果关系的行为才承担法律责任。 3、路权原则 路权原则即各行其道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3.1借道避让原则 各行其道要求交通参与者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行其道。为了合理利用交通资源,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交通参与者可以借用非其专用的道路通行。借道避让原则在调整交通行为和交通事故认定中仍应起到规范性作用。 3.2行人在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路段横过道路与机动车发生事故的特殊原则。 人行横道是保护行人横过道路的通行区域,机动车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负有避让行人的义务。行人在没有交通信号的路段横过机动车道时,虽属借道通行,但在此情况下,机动车仍有避让行人的义务,同时行人也有确保安全的义务。 4、安全原则 4.1合理避让原则。 交通参与者在享受通行权利的同时,如遇他人侵犯己方的合法通行权,必须做到合理避让,主动承担维护安全的义务。事故责任的划分,先确定一方已违反了通行规定,后分析另一方如何处置,再以事故发生时双方是否尽到了安全义务来衡量双方行为的作用并划分责任。 4.2合理操作原则 合理操作原则为:交通参与者在参与交通运行时,为了保证交通安全,应主动杜绝一些法律法规未禁止,但有可能存在危险隐患的行为。如果实施了上述行为且造成了交通事故,应负事故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5、结果责任原则 行为人的行为虽未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但加重了事故后果,应负事故责任,即结果责任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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