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需满足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人数须50人以下,包括参与公司设立的原始股东,也包括公司设立后由于资本增加、股权变动、公司合并等到原因新增加的股东。 2、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包括三层含义: (1)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公司章程,没有公司章程者,不得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2)是公司章程所记载的事项可分为必备事项和任意事项,前者由予以规定,后者由公司自行决定是否记载的事项; (3)是新设立的公司由参与设立的各个股东共同制定,要体现全体股东的共同意志。 3、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名称一则是识别不同企业的标志,二则有利于对公司的行政管理,因此必不可少。公司的运行是由公司的内部组织机构来进行的,没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公司就无法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四)有公司住所。没有住所的公司,不得设立。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交材料有哪些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1)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2)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4)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5)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6)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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