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1.自2023年1月8日起,新冠感染的员工,可以带病上班而无需居家隔离。 2.自2023年1月8日起,员工若新冠感染的,可以向公司提出请假,公司只需要按照公司自有的请假规定进行管理。 3.自2023年1月8日起,员工若新冠感染需请假的,公司按照病假工资向员工支付请假期间的酬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