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婴儿出生医疗事故赔偿金额 |
释义 | 根据医患双方提供的资料,鉴定专家组分析认为:在分娩过程中,胎头吸引助产术符合产科处理原则,但产程观察记录不全,无法证明胎儿无宫内窘迫;因新生儿血小板仅61x109/L,且有蛛网膜下腔出血,无法明确因先天因素或胎儿窘迫引起的患儿脑性瘫痪。 一、离婚男方如何得到孩子抚养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相关规定,离婚男方想要争夺孩子抚养权的可以从一些有利条件上准备证据,有利条件包括:女方经济窘迫、患有疾病不利于孩子成长、母亲责任意识不强、男方可以出具自己已经绝育或是丧失生育能力,还有就是女方还有其他的孩子,而男方只有这一个女儿。再有一种情况就是女儿已经八周岁以上,自愿跟父亲一起生活。 (一)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 (二)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三)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四)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五)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六)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七)八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父亲生活的。 (八)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的。 二、认定医疗事故的流程 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 医患双方及卫生行政部门在委托鉴定时需提供:正式委托书;相关材料(医患双方共同委托时提供);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申请书复印件(卫生行政部门提供);交纳鉴定费的收据。医鉴办收到委托后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如下: (一)受理 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6个小时)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组成鉴定组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为3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20天之前,通知双方当事人或其委托人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 双方当事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之前,要求专家回避的应说明理由(须回避的专家组成员本报8月15日曾作报道)。 (三)组织鉴定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无故缺席、自行退席或拒绝参加鉴定,不影响鉴定的进行。 三、轻伤鉴定标准及量刑参考 轻伤分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2以上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m2以上;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脑挫(裂)伤内出血性颅内血肿伤性硬脑膜下积液;外伤性脑积水伤性颅内动脉瘤伤性脑梗死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脊髓挫裂伤为轻伤一级。 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cm2以上皮缺损面积累计10.0cm2以上;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cm2以上;颅骨骨折;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为轻伤二级。 造成轻伤的,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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