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填写《珠海市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将《申请表》和所需审批材料原件送往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窗口审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原单位汇缴的公积金账户余额自动转入到新公积金账户。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来即办即结。需核查事项的,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办理时不收费。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