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后发现被告进入破产程序 |
释义 | 起诉后发现被告破产,法院可告知原告变更被告或驳回诉讼请求。破产程序是对资不抵债企业的司法处理,包括和解、重整和破产清算。在这些程序中,当事人有一定的选择自由。 法律分析 一、起诉后发现被告进入破产程序 遇到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被告已申请破产的情况,法院可以依职权告知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建议原告变更被告。如果原告不同意变更被告,也不申请撤诉的,法院可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1、起诉条件中要求有明确的被告,仅仅要求被告明确、确定,虽然被告不适格是程序上的问题,但只有经过案件受理并实体审查后,才能发现被告是否正确,法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不适格,即原告告错了人,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2、最高法《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第1款规定: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 二、什么是破产程序 破产程序是指对资不抵债的企业进行破产处理的司法程序。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程序。在西方和其他一些国家中,债务人既不能以其现有财产清偿全部债务,又不能达成和解结束债务关系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使所有债权人平均受偿,而免除其余无法清偿的债务,称为破产(见破产法)。 三、破产程序的种类 破产程序包括三种:和解、重整和破产清算。 不能把破产案件简单地归结为清算倒闭事件;破产清算是公平清理债务的一种方法。我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鼓励当事人积极寻求以避免企业倒闭清算的方式来公平清理债务。 破产法设立的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三种程序之间,存在一定的可转换性。在它们之间,当事人有一定程度的选择自由。 结语 针对被告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况,法院可依职权告知原告变更被告,若原告不同意变更且不申请撤诉,则法院将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起诉条件要求明确被告,只有经过案件受理和实体审查后才能确定被告是否正确。破产程序是对资不抵债企业进行破产处理的司法程序,包括和解、重整和破产清算。在破产法设立的三种程序中,当事人有一定程度的选择自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章 和解 第一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协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并终结破产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章 债权申报 第五十七条 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 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二节 受理 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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