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办理异地离婚? |
释义 | 异地不能办理协议离婚,但符合法定条件下,异地可以办理诉讼离婚。协议离婚要求双方共同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诉讼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调解无效时可准予离婚。离婚诉讼管辖权根据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确定。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应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若分居未满一年,则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分析 异地不能办理协议离婚,但是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异地可以办理诉讼离婚。 一、协议离婚 即离婚双方对离婚、和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居民、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诉讼离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两种情况: 一是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二是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未满一年,则应视其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结语 异地离婚方式根据法定条件而异。协议离婚需双方共同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而诉讼离婚则可由一方向有关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法院应准予离婚。根据最高法院规定,离婚案件管辖权视夫妻双方住所地及经常居住地而定。若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法院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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