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主刑包括以下种类: 1、管制。作为一种限制受刑人人身自由的刑罚方法,对犯罪分子实行不关押,而是在公安机关的管束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下进行改造; 2、拘役。是一种短期的剥夺受刑人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刑罚方法,在执行上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其劳动改造期间,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3、有期徒刑; 4、无期徒刑;徒刑通常是放在固定的执行场所当中执行;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5、死刑。是所有主刑执行中最为严厉因此也应当最为慎重的一种执行方法,死刑的执行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种。对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实际上是对受刑人考察中的执行,通过考察以决定其二年后执行的变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 【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