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合并分立后的债权债务皆由存续的公司承继。公司分立后,必须通知债权人,原则上由分立后的两个公司对于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除非公司分立前与债权人有其余的约定。风险提示:因为公司合并可能会影响公司的偿债能力,如公司与一家负债较多的公司合并,公司依法就需承继该公司的债务,这样势必影响公司的偿债能力。为规避这种情形下对债权人权益的损害,《公司法》规定债权人在公司合并时可要求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公司分立后,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公司分立本质上不会影响偿债能力,债权人权益不会受到损害,自然不会有相应的补救措施。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