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有以下几种:1.出租人未交付租赁物,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2.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不符合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承租目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4.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5.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6.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分别有下列几种: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情形;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情形;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的情形;租赁物权属有争议的情形;法律其他规定。 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法定情形有:不定期租赁的;租赁物有瑕疵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的;承租人使用不当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承租人擅自转租的;承租人不依租赁物性质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的;承租人经催告逾期支付租金的。 土地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土地租赁合同本质是租赁合同,其解除情形有以下几种:(1)协议解除,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发生,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议,在不违背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协议解除原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2)当事人一方严重违约,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可能,或在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无故擅自违约,使得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成为不必要,并已经给无过错方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且这种损失已无法弥补的,无过错方有权解除。(3)情势变更解除,即在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成立后,不是由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情势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如果继续维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依照情势变更原则,受损害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情势变更原则是解除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一个法定原因。 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形有 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形有:1.双方协商一致的;2.承租人使用不当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3.承租人擅自转租的;4.承租人不依租赁物性质进行使用收益的;5.承租人经催告仍逾期支付租金的;6.不定期租赁的;7.租赁物有质量瑕疵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的。 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形有什么 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形有,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损的;承租人擅自转租的;以及承租人经合理期限的催告后逾期不支付租金的等。 该内容由 顾超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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