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招募对象:应届高校毕业生均可报名,优先选拔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服务地区:西部地区招募的志愿者原则上在本省(区、市)开展服务;东部地区招募的志愿者原则上到对口支援的西部省(区、市)开展服务;中部地区招募的志愿者原则上到西部省(区、市)开展服务。 法律依据: 《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 二、工作内容。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从2003年开始,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应届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从事为期1-2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和流动就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