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中如何界定累犯 |
释义 | 累犯包括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即一般累犯。关于特别累犯,根据《刑法》第66条的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一、第二次入狱怎么判刑? 这个要考虑前后所犯的罪名。特别再犯、特别累犯是会比第一次刑罚加重。(特别再犯主要是针对毒品犯罪,犯有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任何一种毒品犯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特别累犯是指特别累犯,是指犯危害国家安全罪受过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另外一般累犯也会加重处罚。(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二、条件中的累犯是什么意思? 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 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如下: 1.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 2.前罪所判刑罚和后罪所判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3.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 特别累犯的构成条如下: 1.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 3.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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