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刑罚执行的原则有哪些 1、刑罚执行有以下原则: (1)教育性原则概念:是指执行刑罚应从实现特殊预防及一般预防的目的出发,对犯罪人及社会公众进行积极教育,而非消极的惩罚与威慑。 (2)人道主义原则概念:是指尊重犯人人格,禁止使用残酷处罚手段,关心犯人的实际困难,注重犯人的政治思想和文化、技能教育,促使其成为自食其力的新人。 (3)区别对待原则概念:是指在刑罚执行过程中,根据犯人的具体情况,给予个别处遇措施。 (4)社会化原则概念:是指在刑罚执行过程中,依靠社会力量对受刑人进行帮教,使之易于复归社会。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主刑和附加刑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规定,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规定,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规定,驱逐出境,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二、刑罚执行的概念是什么 刑罚执行是指监狱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的程序性内容,包括收监、减刑、假释、对罪犯服刑期间又犯罪的处理、暂予监外执行、释放等。刑罚执行与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劳动改造等内容共同构成监狱工作基本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