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体土地建房的转让房产过户需要什么资料 |
释义 | 集体土地建房的转让房产过户需要的资料有:房屋转移登记申请表、集体土地建房批准文件、村委会书面意见、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完税凭证、房屋平面图等。 一、没有房产证拆房的赔偿 1、一般来说,如果你的房子是建在集体土地上,那么该土地被国家征收、房屋被依法拆迁时,其征收土地的费用将会给集体,而你的房屋的拆迁补偿才会给你个人。 2、如果你的房子是建在国有土地上,开发商都按正常的手续、流程来建房,房子不属于违规建筑,那么一般都是有房产证(大产权证)的。如果你没有房产证,那么你就要去了解为什么不能办理房产证,最好就是根据政府的批准文件和建筑完工的资料等办理产权登记。之后等房屋拆迁时,土地使用权补偿将会折合在房屋的补偿中,你才可能获得正常的拆迁赔偿。 二、赠与赠与却无法过户 赠与却无法过户的情况下,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赠与合同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撤销的。房屋不动产的确权是以登记为准。房屋赠与过户所需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对象的身份证明; 3.房屋权证原件; 4.赠与协议的公证书原件,或赠与公证书和接受赠与的书面文件原件; 5.契税完税或减凭证原件; 6.房屋的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 7.已经购买的公有住房赠与的,提交补交土地收入证明及补交房屋差价(比如说标准价、优惠价公有住房)的证明材料; 8.已经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权证满五年的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赠与的,需上交补交土地收入证明; 9.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10.整宗划拨用地或者整幢楼房占用划拨土地的,提供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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