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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是否可撤销?
释义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的反悔情形包括政府行政许可行为被撤销或确认为违法、房屋估价机构估价行为不合法、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未成年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签定的协议以及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且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情形。
    法律分析
    根据通常情况,一旦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签订完成,拆迁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不允许反悔。但是,由于房屋拆迁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如果存在以下四种情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可以反悔。
    第一、房屋拆迁依托于政府的行政许可,如果政府行政许可行为被撤销或确认为违法,据此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的合法性就存在问题,当事人可依法请求确认《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无效。
    第二、房屋拆迁依托于房屋估价机构的估价行为,如果房屋估价机构不是依法选定的,或者房屋估价机构不依法进行估价,或者房屋估价结果显失公平,当事人可依法请求变更或撤销《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
    第三、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如果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过程中存在其他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情形,存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的情形。
    第四、未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签定的协议。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结语
    拆迁补偿协议书的签订是拆迁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的一项义务,但并不是所有的拆迁补偿协议书都是合法有效的。根据《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可以反悔的四种情形,如果拆迁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在签订协议过程中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或胁迫等情形,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确认协议无效或变更、撤销。同时,如果拆迁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在协议签订时存在未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等情形,且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是有效的。总之,拆迁补偿协议书的合法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当事人应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七十二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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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2:3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