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闲置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吗 |
释义 | 土地闲置费属于行政事业收费,不是行政处罚。土地闲置是指当事人未开发或不符合要求,是消极不作为的结果。征缴土地闲置费旨在促使当事人积极开发土地,避免闲置。因此,将其视为行政处罚是不正确的。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给予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收费是为满足特定支出而向特定行政相对人收取费用的行为,不得重复收费。行政收费是督促行为,而行政处罚则是惩罚行为,二者目的和特点不同。 法律分析 一、征收土地闲置费行政处罚行政收费中的哪一个? 征缴土地闲置费属于行政事业收费行为,不属行政处罚行为。土地闲置是因为当事人未动工开发建设或者是已动工开发但不符合要求,是消极不作为的结果。征缴土地闲置费是为了促使当事人采取“积极行为”,按规定开发利用土地,不得采取让土地闲置的“消极行为”。因此,将督促采取“积极行为”的决定,认为是惩治“积极行为”的行政处罚,不符合行政处罚基本法理。 二、行政处罚和行政收费的区别?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收费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者依法履行行政职能的其他组织,为满足特别的行政支出,向与特别支出存在特定关系的行政相对人收取货币的行为。如:工商管理费、过路过桥费等。广义上说,行政收费是行政征收的一部分。 它们的区别在于:行政收费是目前行政管理的一种重要方式,是一种抽象的形成行为,其对象具有不确定性。主要是以对管理相对人收取一定的费用来限制某种特定的行为或活动,已达到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目的。行政收费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是不得重复收费。其无偿性、强制性、管理性、非针对标的物本身性符合行政性收费的特征,意在督促行政相对人行为。而行政处罚的惩罚性特点较为鲜明,其目的不在于督促行政相对人积极行为,而是直接消灭其作为或不作为的可能性。其无偿性、强制性、惩罚性、针对标的物本身性符合行政处罚的特征。 结语 总结:根据以上内容可知,征缴土地闲置费属于行政事业收费行为,不是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处罚是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给予行政制裁,而行政收费是为了满足特定行政支出而向与特定支出有关的行政相对人收取费用。两者的区别在于目的和性质不同,行政收费是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一种方式,而行政处罚则是惩罚性的行政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擅自批准出让或者擅自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二节 土地使用权划拨 第二十四条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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