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在学信网认证学历 |
释义 | 学信网怎么认证学历流程: 1、打开学信网,点击“出国教育背景服务”栏目。 2、点击“网上申请”选项; 3、点击“点击进入网上申请系统”; 4、用学信账号登录,如无账户,点击“注册”; 5、登录后,点击“申请认证”选项,初次申请,请点击“新申请”,上次认证结果为不通过,请点击“申请复议”。然后根据流程提示逐步完成认证目的、选择项目、填写信息、上传电子附件、填写申请人信息、提交申请、确认提交等操作; 6、提交申请后,点击“实人验证”。根据图片所示,下载并使用学信网APP,扫描二维码进行实人认证。实人认证后点击“确认提交”即可完成学历认证申请; 7、完成认证,进入学历认证的界面后点击申请认证,根据系统给出的指引即可完成认证。学历认证,也称学籍档案服务资格认证,是一项保护公民隐私、倡导道德诚信、维护社会公平的档案利用工作。文章从学籍档案服务学历认证实践中的隐私权维护、路径实现、管理制度构建等问题进行分析。 网上进行学历认证可分为四步,以下是具体步骤: 1、登录学信网,在浏览器中搜索学信网,点击进入。点击学信档案,输入账号和密码完成登录。如果没有账号用自己的个人信息注册一个即可; 2、进入“学历与认证”,找到“学历与认证”,点击查看并进入; 3、进入“网上申请”,找到“去申请”字样并点击,再找到“网上申请”字样,点击进入。跟随指示点击进入网上申请系统; 4、完成认证,进入学历认证的界面后点击申请认证,根据系统给出的指引即可完成认证。 若无法在网上进行学历认证,申请人可前往公证处办理,填写学历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册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由申请人原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办理学历公证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信;在学的,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信; (3)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4)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 (6)公证人员认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对以上证明、材料齐备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将受理通知书发给当事人,开始建立公证卷宗。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公证处应在七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学信网自考学历认证操作步骤: 1、首先打开学信网首页,点击右下角登录按钮,登录页面中点击“登录学信档案”,已注册的可以直接输入账号和密码,没有注册的可以先注册; 2、登录进去之后,点击“在线验证报告”下面的查看按钮,以前没有申请过的可以先点击申请,这里我们就找到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点击下方的查看按钮; 3、之前的验证报告已经出现在下面,我们需要延长它的有效期,点延长验证有效期,可以根据需要输入所需要延长的时限,然后就可以把本报告打印出来了,这份报告是可以扫描二维码以及生成在线验证码的,可操作性很强。 综上所述,刚入学的新生需要查询学校是否具备正规招生资格,未来证书是否真实,可以点击新生查询,填写好相关信息,至少要填两项以上。正确输入验证码之后点击确定。 学信网进行学历认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2002年及以后年度取得的学历认证;另一种是2002年前取得的学历认证,下面分为两种情况介绍认证过程。 2002年及以后年度取得的学历认证 1、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2、先进行注册 3、注册成功后即可登录 4、点击查看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查看到学历认证信息后可以直接打印,也可以下载为PDF文档。 6、学历认证报告样式如下,审核的时候,工作人员通过扫认证报告中的二维码以辨别学历信息。 2002年前取得的学历认证过程 按上述步骤注册、登录后,按下面步骤进行认证: 1、选择查看学历与成绩认证-我要申请-网上申请-开始申请 2、选择申请认证 3、添加高等学历认证信息。 4、信息保存后,上传毕业证书和身份证照片,输入联系方式等信息并保存。 5、选择受理机构,填写快递信息后提交申请 6、核对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确认提交”便完成了学历认证,就等着收学历认证报考快递了。 7、快递收到的纸质学历认证报告样式如下: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干部学历、学位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 通过国外学习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按其培养规格、学习年限、学习成绩或学分,比照我国高等教育相应层次的培养要求,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授权的部门进行认证后予以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条 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由所在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接受非学历高等教育的学生,由所在高等学校或者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发给相应的结业证书。结业证书应当载明修业年限和学业内容。 第十六条 高等学历教育分为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 高等学历教育应当符合下列学业标准: (一)专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基本技能和初步能力; (二)本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本专业必要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三)硕士研究生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相应的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博士研究生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相应的技能和方法,具有独立从事本学科创造性科学研究工作和实际工作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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