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离婚原告撤诉被告与原告可以协商离婚,即如果协商一致的可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协商不成,被告想离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如果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没有法定情形是不能提起诉讼的。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