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承包法承包年限 |
释义 | 法律分析:土地承包期限是为三十年。我国法律规定,草地的承包期在三十年到五十年左右,如果是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到七十年左右。如果是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需要经过国务院相关部门批准才可以延长。如果是租赁期限的,不能超过二十年。如果超过二十年,超过部分属于无效。在满租赁期间的,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一、土地永久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土地永久租赁合同是无效的,具体如下: 1、租赁期限超过法律规定最长年限的,超过部分无效; 2、如果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3、租赁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的为土地承包。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二、对个人承包荒山造林法律有何规定 承包农村荒山造林的土地使用权年限的规定是: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草原的承包期为3050年。林地承包期限为30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限,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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