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更换派遣公司要赔偿吗? |
释义 | 更换派遣公司如果是劳动者自愿选择的不需要赔偿。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是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的,是受劳动法规保护的。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在劳动关系终止后,如果劳务派遣公司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公司是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果是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一般不需要承担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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