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人失去抚养权是否意味着失去孩子? |
释义 | 离婚后,父母离婚后,子女的生活安排应根据其年龄和具体情况进行妥善解决。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父方有合理要求时也可随父方生活。两周岁以上的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时,应优先考虑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方案。对于已满8周岁的子女,应考虑他们的意见,并在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可准许父母轮流抚养子女。总之,子女的利益是最重要的考虑因素。 法律分析 不是的,法律规定孩子和父母的关系不随婚姻结束而消除。即使没有得到孩子的抚养权,还是可以陪伴孩子成长,并没有失去做妈妈的权利。还享有探视权,还可以定期的与孩子会面、联系、短期的共同居住等等。仍然对孩子有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探视权是法定的权利但同时也受限,无法随时随地的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三,如果子女是已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父母离婚并不意味着孩子与父母的关系消失。即使未获得抚养权,父母仍有权陪伴孩子成长,享有探视权,并承担教育和保护责任。探视权是法定的,但受到限制。根据子女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的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具体情况,需要妥善解决。根据年龄和情况,可以考虑子女随母方或父方生活,但需考虑子女意见和保护子女利益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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