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撰写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
释义 |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必须双方自愿签署,不得欺诈或胁迫,否则可撤销;财产分割应具体明确,避免笼统说法;在调查清楚双方实际财产前不要急于签署协议;在慎重考虑后选择办理离婚手续。 法律分析 1、必须是双方自愿、亲自签署,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协议是可被撤销的; 2、财产分割内容切忌图省事,出现笼统说法,如双方没有共同财产分割等。 3、未调查清楚双方实际拥有的财产前,切莫心急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前,一定要慎重考虑,没有问题了,再选择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 拓展延伸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的起草要点及注意事项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的起草要点及注意事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首先,要明确双方离婚财产的范围,包括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其次,要详细列举财产分割的具体内容,包括房产、车辆、存款、债务等。第三,要注明财产分割的比例或具体金额,确保公平合理。另外,要注意协议的语言要简明扼要、明确无歧义,避免后续纠纷。同时,要确保协议的法律效力,建议请律师参与起草并签署。此外,还应注意协议的保密性和变更的约定,以应对可能发生的未来变化。最后,双方应在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确保协议的正式性和法律效力。以上是起草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的要点及需要注意的事项。 结语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起草要点及注意事项包括:明确财产范围、详细列举分割内容、注明比例或金额、简明明确的语言、律师参与起草、签字并加盖公章、保密性和变更约定。要慎重考虑并调查清楚实际财产情况,避免欺诈和胁迫,确保协议的法律效力。请双方自愿亲自签署,并避免图省事的笼统说法。选择在问题解决后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以上是起草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的要点及需要注意的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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