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儿媳妇是否需要履行赡养公婆的义务?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儿媳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但如果配偶赡养了公婆,可以继承公婆的遗产。赡养义务可以根据特定情形免除,如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不能独立生活等。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也可导致免除赡养义务。然而,无赡养费能力的成年子女仍需履行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义务。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儿媳妇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吗 配偶死亡后,儿媳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但如果配偶赡养了公婆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赡养义务可以免除吗 子女对自己的父母具有赡养义务这是理所应当的,但是不是赡养义务就一直存在呢?根据法律规定,遇有下列情形的,子女可免除赡养义务: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父母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子女等行为的,则丧失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对子女来说则可以免除赡养义务。 如果被害子女自愿赡养的,法律并不禁止。需要指出的是,无给付赡养费能力的成年子女虽然可以免除金钱给付义务,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义务不能免除。 结语 赡养义务是子女对父母的一种责任和义务,但并非永远存在。根据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可以在特定情况下免除赡养义务。例如,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已婚的成年子女家庭收入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水平的,以及父母犯有严重犯罪行为的情况下,子女可以申请免除赡养义务。然而,即使赡养费无法支付,成年子女仍需提供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支持。在这种情况下,子女的自愿赡养是被允许的,法律并未禁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二十一条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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