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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城市私建房国有土地手续有哪些
释义
    在我国,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城市内建造房屋需要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造房屋还需要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如果城市自建房屋对外预售,还需要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些证书的取得需要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现场查勘。
    法律分析
    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归属于国家和集体。城市土地则属于国家所有。因此,若要在城市内建造房屋,首先需要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其次,在城市动土还要获得许可,即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最后,如果城市自建房屋对外预售的还要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相关知识:城市自建房手续怎么取得
    上文我们了解到城市自建房要得到四证,预售自建房需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这些证从哪里来呢?
    1、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国土资源局对所申请的土地进行审查核实丈量,并划清地界,签字盖章。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决定对申请土地登记的使用者土地权属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律程序。最后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人提交申报,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核实经审核申报材料合格后,项目经办人进行现场勘察,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由项目经办人完成会签工作并转设计科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窗口发给申请人;经研究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报件,由项目经办人填写“退件通知”经窗口回复建设单位。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提交申请,现场踏勘,符合标准的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程序是,首先申请人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其次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材料上报县建设局。最后建设局进行审核和现场查勘,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于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许可证书。
    拓展延伸
    城市私建房如何办理国有土地手续?
    城市私建房需要经过一定的审批手续才能办理国有土地手续。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建设用地应按照规划纳入城市规划区,方可办理土地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1. 申请土地使用权:首先,开发商需要向政府申请土地使用权,提交相关文件和申请材料,经过审批后,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
    2. 规划审批:土地使用权申请获得批准后,还需提交规划审批文件,包括建筑设计方案、环保审批等,经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
    3. 招拍挂出让:对于商业、住宅等经营性用地,政府通常采用招拍挂出让方式,开发商需要参加土地竞拍,并符合相关规定后,才能获取土地使用权。
    4. 缴纳土地出让金:开发商需要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向政府支付土地出让金。
    5. 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前,需向相关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方可进行施工。
    6. 施工许可证:施工过程中,需向相关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方可进行施工。
    7. 竣工验收:施工完成后,开发商需向相关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交付。
    8. 产权登记:房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开发商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产权登记,领取房屋产权证书。
    总之,城市私建房如何办理国有土地手续,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在办理过程中,开发商需要注意各项规定的时限和细节,确保手续齐全、合规。
    结语
    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归属于国家和集体,城市土地则属于国家所有。因此,若要在城市内建造房屋,首先需要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其次,在城市动土还要获得许可,即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最后,如果城市自建房屋对外预售的还要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相关知识:城市自建房手续怎么取得,预售自建房需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这些证从哪里来呢?根据上文,我们可以得知,这些证的取得需要向国土资源局、项目经办人、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和建设局等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并经过审查核实后才能取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直辖市的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权限,由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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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4 0:3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