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上一般公证费多少 |
释义 |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 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 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 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 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 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 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标的额2O000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 20001元至500OO元部分,收取0.8%,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 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O.5%, 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 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3%, 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 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 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3、证明用于职工公积金贷款的个人住房抵押合同每件收费100元。 4、证明用于组合贷款的个人住房抵押合同每件收费150元。 5、证明非财产性民事协议如赡养协议、扶养协议、变更抚养权协议等每件收费100元。 6、证明计划生育协议等每件收费100元。 7、证明知青子女回沪委托监护协议等每件收费100元。 8、证明资助出国留学协议等每件收费200元。 9、证明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家庭财产分割协议、遗产分割协议、婚前财产约定、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等每件收费400元。 10、证明民间借款、还款协议、合同每件收费400元。 11、证明房屋动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等每件收费400元。 12、证明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收养关系每件收费500元。 13、证明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收养关系每件收费80O元。 14、证明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收养关系每件收费1000元。 15、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如继承权公证、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赠与合同公证、受赠或受退赠书公证等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1、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每件收费80元。 2、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每件收费500元。 3、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每件收费400元。 4、对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每件收费200元。 5、对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每件收费800元。 6、对不动产的证据保全每件收费1000元。 7、对其他物证的证据保全每件收费400元。 8、证明资助出国留学协议等、对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每件收费1000元。 9、制作票据拒绝证书每件收费400元。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1、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每件收费500元。 2、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每件收费500元。 3、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如文件的副本、节本、译本、复印本与原本相符,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书上的签名、印鉴、作出日期等每件收费100元. 四、提存公证按标的额的0.3%收取,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五、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 六、办理遗嘱公证和保管遗嘱、清点保管遗产,确认遗嘱的效力 1、办理通嘱公证每件收费400元(不涉及财产的200元)。 2、保管遗嘱:(1)文字遗嘱,(2)音带、音像遗嘱。 (1)每件每年收费100元。租用银行保管箱费用另计。 (2)每件每年收费200元。租用银行保管箱费用另计 3、清点遗产每宗收费300—1000元,可由双方在幅度内商定。 4、确认遗嘱效力控受益额的1.5%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5、保管遗产每年收取保管费300元。租用银行保管箱、仓储等费用另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 离婚协议书公证费是多少 公证费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收费幅度内确定本地区实施的具体收费标准。每一地区的公证费收取都是有所不同的,想要知道离婚协议书的公证费是多少,可以查找所在省的相关规定。一般来说,普通民事协议的公证费是200元,但涉及财产关系的会加倍收费。 继承30万存折需要多少公证费 继承30万存折需要3000元公证费。遗产继承公证收费标准,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由之前实行的按受益额的2%收取下调为: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公证法》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第四十六条,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尹利兵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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