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遗嘱执行人有下列权利:
 (一)查明遗嘱是否合法真实;
 (二)清理遗产;
 (三)管理遗产;
 (四)诉讼代理;
 (五)召集全体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公开遗嘱内容;
 (六)按照遗嘱内容将遗产最终转移给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七)排除各种执行遗嘱的妨碍;
 (八)请求继承人赔偿因执行遗嘱受到的意外损害。
 遗嘱执行人要履行下列义务:将遗嘱人的遗产清理登记并造册;保管各类遗产;
 依遗嘱的指定对遗产进行分割;发生纠纷时可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参与诉讼;严格按法律规定和遗嘱的内容执行遗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
 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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