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许可的设定主体如下: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法律的形式设定行政许可; 2、国务院可以通过制定行政法规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可以通过制定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3、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形式设定行政许可; 4、省级政府规章设定临时行政许可; 5、国务院各部委、省级以下地方政府制订的规章、党组织、具有公共管理的组织、企业、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没有行政许可设定权。 行政许可设定的原则如下: 1、法定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公开、公平、公正,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3、便民和效率原则。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便民,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4、信赖保护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