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全年加班有多少天? |
释义 | 法律分析: 加班是指除法定或者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双休日以及国家法定假期期间延长工作时间,称为“加班”。目前,我国除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企业单位,要求员工在正常休息时间加班的,应严格参照国家法律规定给予员工三倍或以上工资补偿。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在占用职工法定假期或者双休日正常上班的,应参照《公务员法》严格执行额外调休。加班也是分为好几种,具体有:(一)工作日加班。(二)双休及法定假期加班。(三)机关事业单位的加班。我国的企业单位,俗称“打工族”,普遍存在“无理由、无保障”式的无偿加班,或强迫加班,迫使员工不得不放弃自己应得的权利,去从事不受法律保护的“加班”。我国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相关单位,俗称“铁饭碗”,也存在着普遍的无偿式加班,且单位领导通常不顾惜职工的合法权利,也不能主动的给予相应调休权利补偿。 加班补偿。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一.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二.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三.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用人单位不得以各种形式强迫员工加班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要求: (一)每日不得超过1-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二)休息日工作,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补休。安排补休的,不计算加班时间。 (三)延长工作时间加班或法定休假日加班的,用人单位不得以安排补休的方式,折抵加班时间。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律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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