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的设定权是如何分配的? |
释义 | 分配行政处罚的设定权的规则: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以及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等。 一、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权吗? 地方政府规章不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权。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权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有部分设定权;行政强制执行设定权只能是法律。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二、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的规定吗 地方性法规不可以设定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4、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5、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6、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7、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哪些处罚 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处罚。若地方性法规设定上述两种处罚,属于无效设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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