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规定的刑种有哪些 |
释义 | 刑法规定的刑种有哪些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刑法》 第三十二条【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驱逐出境】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