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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进行房产遗嘱继承公证?
释义
    房产遗嘱继承需要办理公证,公证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和出具公证书。继承的房产不办理过户也可行,但需注意房产所有权的限制。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或受遗赠取得的物权自开始时生效,但处分物权仍需登记。如果无其他打算,可不办理过户登记;但若有其他打算,最好办理房产登记,方便将来处分。遗嘱只能在立遗嘱人去世后办理公证,且遗嘱一旦公证,不可随意更改。
    法律分析
    一、房产遗嘱继承怎么办理公证
    (一)申请。
    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的公证申请标志着公证活动的开始。《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需公证的文书;
    4、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公证处受理后,要在公证登记簿上登记;公证事项的承办人应制作受理通知单发给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并开始建立公证卷宗。
    公证处还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拟定法律文书。
    (三)审查
    公证审查是公证活动中最重要的阶段,是确保公证质量的关键环节。
    (四)出具公证书
    二、继承的房产不办理过户是否可行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都要经过登记才发生效力。但是民法典有特别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也就是说房产的所有权从继承开始的时候就可以取得了,不用再经过较为繁琐的登记确认产权。
    但是继承下来的房产除了不经过登记就能够取得所有权之外,还是受有一些限制的。我国民法典又规定了,按照民法典取得的物权,当需要对于该物权进行处分时候,还是需要进行登记的,如果不经过登记,那么所做的物权处分行为就是无效的。所以,如果说对继承下来的房子没有另外打算的话,可以不用办理过户登记,但是还想做其他打算的话,那么最好还是去办理房产登记,将房屋登记到自己的名下,这样就可以方便未来对于其进行具体的再处分。
    房产的继承也要从立遗嘱人正式去世之后才能开始的,所以,遗嘱写好之后其他人不能强制性的要求当事人现在就去办理公证,因为出具了公证书的这些遗嘱都是不能随意被更改的。而且,没有去世之前自己写的遗嘱,随时随地都是可以更改的。
    结语
    在办理房产遗嘱继承的公证过程中,申请、受理、审查和出具公证书是关键的步骤。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的房产不办理过户也是可行的,但需注意继承下来的房产在处分时需要进行登记。此外,遗嘱的有效性和更改需在立遗嘱人去世后进行公证。因此,在遗嘱书的起草和公证过程中,需谨慎考虑个人意愿和法律规定,以确保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二条 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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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9:5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