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传播性病罪既遂怎么判刑 |
释义 |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成立传播性病罪,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行为人须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第二,本罪为选择性罪名,也就是说,行为人实施“卖淫”或者“嫖娼”之一即可成立传播性病罪。 一、卖淫嫖娼是不是违法犯罪行为 卖淫嫖娼属于违法行为,一般不构成犯罪,对于卖淫、嫖娼违法行为的处罚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但是如果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构成传播性病罪,根据刑法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二、我国刑法对强迫卖淫罪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协助组织卖淫罪】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条【传播性病罪】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特定单位的人员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处理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三、卖淫会判刑吗? 卖淫不是犯罪,只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不会被判刑,但可能面临以下处罚:第一,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第二种,可以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强制集中进行为期六个月至二年的教育和生产劳动,以使改掉恶习。第三种,因卖淫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的,实行劳动教养,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卖淫人员,一律强制进行性病检查。具有性病的,强制治疗。如果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艾滋病等严重性病仍然卖淫时将涉嫌犯罪,被查证属实的,定传播性病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到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条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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