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查询自己是否失信人员 |
释义 | 法律主观: 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促使其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自今日起向社会开通“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社会各界通过该平台查询全国法院(不包括军事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可以在该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上查询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方式如下: 1.打开浏览器,打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2.在网页中间找到“失信被执行人” 3.点击“失信被执行人”以后就进入了查询页面,在查询条件这一栏输入要查询人员的姓名和身份证号 4.输入信息以后,选择省份,选择省份以后会出现全国各地,选择需要查询的省份。 5.选择完省份以后,输入验证码然后点击查询就可以查询到失信人员了 目前全国只有一个网站可以查询的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那就是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网站上才可以查看的到,有且只有这一个渠道。我们还可以通过百度搜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 第一步,可以搜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 第二步,搜索后可以看到百度开放平台已经和最高人民法院对接了数据,我们直接在搜索结果页提看到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点击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展开详情就可以看到具体的失信原因。 第三步,当然了一般这里显示不全,只有少量的几个我们看到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我们可以通过掌握的失信被执行人姓名或者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的,在下方输入框中输入想查询的姓名或者身份证号码,然后点击查询。 第四步,就可以直接查询到名字相关的所以的失信被执行人了,找到符合你搜索条件的人员点击展开详情就可以查看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七十七条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第七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第八十条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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