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变更 |
释义 | 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变更手续 根据质权人、被担保的主债权的不同种类及数额或者其所质押担保的范围或者其他内容进行变更,是在产品质押的双方当事人的允许之下进行的。 而对以上内容进行变更的,其所当事人需要在其做出变更决定的所在之日起七日内来办理变更协议。原《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和其他相关的文件更改或变迁则需要像中国专利局去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 专利权质押合同的登记延期手续 如果当事人对于质押的期限想要延长的,则需要在原质押期限届满之前,需要携带其拥有的延期协议、原《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以及其他相关的文书亦或是文件等到中国专利局来办理合同的延期手续。 专利权质押合同的登记注销手续 当事人需要向专利局去办理质押合同的登记注销手续的情况有很多,而根据《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有以下: (一)在期限内提前解除了当事人所拥有的质押合同的; 其当事人需携带所拥有的解除协议和《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从解除质押合同的协议和签字之日开始,之后的七天时间内,向中国专利局去办理其所拥有的质押合同的登记的相关注销手续。 (二)因主合同无效从而致使质押合同无效的; (三)专利权因无效或被撤销亦或是因为其他原因丧失的; 当事人本人应当向中国专利局去办理质押合同的登记与注销手续的之前应在收到中国专利局的通知后,在七天时间内带着丧失专利权的证明和质押登记通知书去办理。 (四)其质押期限到达届满的。 当事人本人应当向中国专利局办理相关的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的同时,携带持其拥有的合同履行完毕的相关凭证、文件以及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而在质押期限期满之后的15日内,合同的当事人不去办理注销登记的,则此合同登记将会被系统自动注销。 有上述四种情况的,经过专利局的审核,向当事人发出质押合同登记注销的通知书,相应的质押合同从注销之日就没有法律效力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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