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里的居住权与商品权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我国《民法典》规定,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设立居住权是什么意思,设定居住权是什么意思 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不享有收益的权利,不能以此进行出租等营利活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商品房认购书是什么意思 商品房认购书为预约合同,其效力必须区别于本约即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效力。一般认为,预约合同是谈判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将来订立确定性合同达成的书面允诺或协议。 自住型商品房是什么意思? 1、首先它是商品房,但政府在出让土地时就对开发商限制了未来的出售价格。 2、自住商品房购买者范围更宽,主要是社会夹心阶层,买不起普通商品房但又不符合保障房购买资格的人。 3、购房对象不用审核收入,但目前该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北京家庭需要审核名下是否无房或者是不是只有一套房,而非京籍家庭需审核是否符合购房条件以及是否无房。 4、由开发商统一提交到北京市房屋权属部门等相关部门审核购房资格。 5、购买自主型商品房,五年内不得上市,五年后上市收益的30%需上交财政。 动迁房与商品房的区别,商品房与动迁房有什么区别 动迁房即是拆迁安置房,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商品房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开发的,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子,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动迁房和商品房主要有以下区别: 1、土地来源的区别。拆迁安置房的土地是划拨的,而商品房开发商取得土地是通过土地出让方式。 2、产权的区别。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的产权,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而商品房是完全产权,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 3、质量的区别。安置房往往建设利润有限,因此,安置房的建设质量一般不如商品房。 4、交易时间的限制。不少安置房都有交易时间限制,也就是规定在几年内不得上市转让。商品房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5、交易限制的区别。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非居住用房性质是什么意思 除房屋类型表明为“住宅”外的房屋都为非居住用房。 以下情况可以认定为非居住用房: 1、原始设计为非居住房屋,延续至拆迁时仍作为非居住房屋使用的; 2、公房承租人与所有人签订了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建立了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关系的; 3、房地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为单位,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以及实际用作职工或者职工家庭居住使用的除外; 4、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经市或区(县)房地局批准居住房屋改变为非居住用途的。 该内容由 许乃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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