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房内有户口的,可以依法设有居住权。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房子有户口的行为人自身对房屋享有使用权,使用权包括居住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