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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载货超载怎么扣分和罚款呢
释义
    货车超载的记分标准: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50%以上记6分,30%以上未达到50%记3分,未达到30%记1分。超载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处200-500元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处500-2000元罚款。运输单位经处罚不改,对主管人员处2000-5000元罚款。机动车载物应符合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载,不得违反装载要求。超限物品需按规定行驶,危险物品需批准后行驶。
    法律分析
    货车超载的记分标准如下:
    1、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一次记6分。
    2、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一次记3分。
    3、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一次记1分。
    货车超载除了记分,还有罚款处罚:
    1、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3、运输单位的车辆有上述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载货汽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机动车后,驾驶人应当将将超载的货物卸载,费用由超载机动车的驾驶人或者所有人承担。
    机动车载物的规定:
    1、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2、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3、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结语
    货车超载不仅会导致记分,还将受到罚款处罚。根据规定,超载货运车辆将面临200元至500元的罚款,而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的则将面临500元至2000元的罚款。对于运输单位的车辆存在超载情况且未改正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还将受到2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此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扣留超载机动车,驾驶人需卸载超载货物,费用由驾驶人或所有人承担。机动车载物的规定包括符合核定载质量、严禁超载、不违反装载要求、不遗洒飘散载运物等。对于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物品,应按指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对于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规定行驶,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四)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五)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六)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的;
    (七)驾驶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九)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或者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十)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第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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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3:3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