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公摊面积政策 |
释义 | 法律分析: 重庆公摊面积政策如下:重庆在2002年时,就率先取消了“公摊面积,”条例规定:无论是现售还是预售的重庆商品房,都是以套内建筑面积作为计价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权证应当载明共用部位及设施。另外不按这一计价依据销售的开发商,将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商品房交易金额5%~10%的罚款。 重庆既有自身特殊的历史原因,也与作为直辖市的改革空间优势有关,以套内建筑面积作为计价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权证应当载明共用部位及设施。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 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买受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按套(单元)计价或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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