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夫妻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购房,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由双方协商处理。无法协商,法院判定房产归登记方,未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离婚时需对对方进行补偿。
 法律分析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使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用于还贷。房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双方应协商处理。若无法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判定房产归登记方所有,未归还的贷款为该方个人债务。夫妻共同还贷款及其相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房产登记方向对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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