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都有什么情况可以减免孩子的抚养费 |
释义 | 下列情况下可以要求减免孩子的抚养费: 一、支付抚养费的一方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 二、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因犯罪在服刑的。 三、抚养孩子的一方再婚,而且其配偶愿意承担孩子的全部或者部分抚养费的。 一、离婚后不需要支付抚养费的有哪些情况 离婚后不需要支付抚养费的有以下情况: 1、离婚时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商量好一方不出抚养费的,只要当事人认可; 2、需要给付的一方因为长期患病生活困难,或遭遇意外已经失去了劳动能力的,判决孩子归属的一方有能力独自抚养孩子的,可以免去其抚养费的给与; 3、需要给付的一方因为违法犯罪而被收监的,暂时不给与抚养费,但在出狱后有了经济来源,如果子女尚未成年则需要继续给付; 4、带着孩子的一方再婚,如果再婚的继父或者继母愿意承担该子女生活抚养费的全部或者一部分,未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少给,如果孩子直接过继给继母或者继父,那么未抚养孩子一方的抚养费则可以免除。 二、离婚一方抚养费如何申请调低 父母给付子女抚养费既要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又要考虑父母的实际负担能力。当一方确实无力按照判决或者协议给付抚养费时,可以请求减免。 抚养费案件的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减免费用的,人民法院作为新案件处理。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方可以请求减免抚养费; (1)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照协议或者判决给付抚养费,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2)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 三、离婚后对子女的抚养费能减少吗 抚养费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少给,但只局限在某些特定情形。 一般出现下列情形的,抚养费可以少给: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 4、父或母减少或中止给付抚养费后,一旦恢复甚至超过原有的抚养能力,子女仍有权要求恢复至原定的抚养费数额,甚至要求增加抚养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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