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驰名商标认定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商标法》规定了认定有名的商标条件,主要有五个因素:第一,有关公众对该商标的认知度的有名商标的认定一般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在有关公众中达到很高的知名度。二是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一般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越长,商标的知名度就越高。第三是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宣传工作一般是指:电视广告、杂志广告、户外广告、网络广告等的投放,举办发布会,参加展会等等;一般来说,这些宣传工作持续的时间越长、范围越广,商标的知名度就越高。第四是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虽然驰名商标是个案认定、被动认定,但是如果之前认定过驰名,则可以将认定驰名的记录作为证据。第五是商标着名的其他因素。这个可以是维权的记录,例如:商标侵权诉讼的判决、申请工商部门对其他假冒您商标的主体行政查处的记录;商标的知名度越高,被模仿的概率就越高,所以这些维权记录也可证明商标的知名程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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