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扶养人与直接受害人的法定扶养关系是什么 |
释义 | 被扶养人与直接受害人的法定扶养关系内容是: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 (2)夫妻间的互相扶养义务; (3)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的抚养义务。 一、兄弟之间有赡养义务吗 根据我国法律相关的规定,兄弟姐妹之间有扶养的义务,即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但是兄弟姐妹之间是没有赡养的义务的,只有父母与子女之间才有赡养的义务。赡养与抚养不同,前者是子女为父母提供一定的经济和精神上的帮助。后者主要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教养。 二、女方离家出走怎么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女方离家出走不管孩子,抚养权判给男方,但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主张对孙子女的抚养权。另外,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也可以主张自己的扶养义务。 三、父母去世姐姐要抚养未成年的弟弟吗 如果父母去世,成年的姐姐是需要抚养未成年弟弟的。根据我们《民法典》关于未成年人监护权的规定,姐姐可以担任弟弟的监护人。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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