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2、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第三人的这种明知应当是由债务人夫妇来举证。 3、婚前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该夫妻的婚后生活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