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司法实践中,双方都不要孩子,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法院也会作出不准予双方离婚的判决。 在离婚诉讼中,夫妻两人都不要孩子,法院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如果法院强行判给男方或女方抚养,抚养方势必会将孩子视为负担,并不利于孩子的成长。 如果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使子女的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的状态; 村委会或者居委会、民政部门和学校以及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有关组织,可以担任临时监护人,向法院起诉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用。 通常来讲,孩子未满两周岁,优先判给母亲。抚养两岁到八岁之间的孩子,综合考虑谁更适合抚养孩子。 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则通常会尊重孩子的意愿,确定抚养权。最根本的原则是最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和学习,只有真心的想要抚养孩子,才能真的为孩子的成长考虑。 法院也是考虑到这一点,所以通过不判离的方式去促使这对父母正面、妥善、积极、主动的去解决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一、女方无工作提离婚孩子判给谁? 女方无工作提离婚的,孩子抚养权归属需要根据以下情况判断:1、若孩子不满两周岁,则一般会判给女方;2、若孩子已满两周岁,未满八岁,法院则需要考虑父母的综合条件,选择对孩子成长更好的一方;3、若孩子已满八岁,则会尊重孩子的意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