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法院管辖可分为三种情况:1.属于婚姻家庭纠纷,适用普通地域管辖原则;2.双方可以自行约定管辖权;3.夫妻双方定居国外,财产纠纷由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法律分析 离婚后的财产纠纷法院管辖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 离婚后的财产纠纷根据性质仍属于婚姻家庭纠纷,应适用普通地域管辖原则。即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 离婚双方可自行约定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3. 离婚后夫妻双方均定居国外的,则国内财产纠纷由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七条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管辖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确定管辖。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