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什么权 |
释义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行政许可属于授益性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具有公定力、确定力,对于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都产生约束力。因法定事由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属于减损行政相对人权益的不利行为。行政机关作出对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不利的行政行为之前,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并给予陈述和申辩的机会。行政机关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综上所述,虽然现行法律对行政许可撤销行为的程序没有具体规定,但行政机关在撤销行政许可时仍应当遵循程序正当原则,向行政相对人说明行政行为的依据、理由,以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陈述、申辩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