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一方不同意离婚可以拖多久 |
释义 | 一方在婚姻登记机关表明不同意离婚的,最多可以拖六十日。诉讼离婚不同意离婚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一、跟老婆吵架闹的要离婚该怎么办?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是存在30天的冷静期。夫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30天冷静期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一方坚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对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民法典离婚新规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在离婚制度上有重大变化,法律规定了离婚申请后由三十条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过后需要双方亲自到场申请发离婚证。具体可参考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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