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做伤残鉴定的去处有哪些? |
释义 | 伤残等级鉴定是在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伤残、意外伤害伤残和打架伤残。工伤工资的计算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工伤处理包括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和申请工伤认定。人身损害的赔偿金标准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等级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计算,按照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期限为二十年。根据实际情况,残疾赔偿金可以作相应调整。 法律分析 伤残等级鉴定在以下地方做: 1、一般由司法部门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 2、交通事故到司法鉴定机构申请鉴定; 3、工伤的伤残鉴定一般去当地社保部门的工伤鉴定中心; 4、治安或刑事案件造成的人体损伤程度的鉴定属于法医鉴定; 5、而其他情况的可以去当地的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鉴定。 一、工伤工资怎样算,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发生工伤前在用人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2、未满12个月,则应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所发工资总额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3、未满1个月,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二、工伤处理方法如下: 1、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2、单位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的,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书面通知单位及伤者; 3、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后,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 总之,伤残等级鉴定是在正规的司法鉴定机构中进行的,伤残鉴定是指损伤后的伤残程度的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伤残、意外伤害伤残和打架伤残。一般情况下,司法部门如交警、派出所、法院等,根据医院提供的相关入院记录,进行相应的伤残鉴定或委托伤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三、人身损害的赔偿金标准 1、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指对因残疾而导致的收人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 2、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结语 伤残等级鉴定由司法部门委托伤残鉴定机构进行,包括交通事故、工伤、治安或刑事案件等不同情况的鉴定。工伤工资的计算根据具体情况而定,需考虑工龄、实际工作月数等因素。工伤处理包括单位提出工伤报告、劳动部门认定和评定伤残等级。伤残等级鉴定是在正规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范围涵盖交通事故、工伤、意外伤害和打架伤残等。人身损害的赔偿金标准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等级和可支配收入进行计算,以及根据年龄进行相应调整。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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