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民法典中怎样办理房屋买卖手续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房屋买卖后需到不动产管理部门办理物权登记;不动产登记的效力依法登记后生效;申请不动产登记需填写申请书并提供相关材料;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需提交权属证书、合同等材料;买卖合同需备案后方可申请登记。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怎样办理房屋买卖手续 民法典规定,房屋进行买卖时,买卖交易完成后,买卖双方要到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物权登记,这样买受人才取得房屋物权。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条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结语 根据以上相关法律规定,房屋买卖手续的办理需要完成房屋物权登记。买卖双方应前往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只有完成登记后,买受人才能取得房屋物权。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时需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和相关申请材料。对于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情况,需要提供不动产权属证书、买卖、互换、赠与合同、继承或受遗赠的材料等。如果不动产买卖合同需要备案,申请人还需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有效性需依法登记,未经登记则不发生效力。因此,办理房屋买卖手续时务必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完成必要的登记手续,以确保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居住权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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