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结婚后若发现双方感情不和按法律是可以办理离婚手续的,可以用以下途径: 1、协议离婚,这种是由双方一同协商决定离婚,签订好离婚协议书,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可,一般程序比较简单; 2、诉讼离婚,这种是其中一方不愿意离婚,另一方去法院起诉离婚,然后由法院按照双方感情是否破裂来判定双方是否可以离婚,一般程序会比较复杂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